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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日常性的党员管理工作

2012年08月23日 00:00 党建 点击:[]

(一)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是做好党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党员数,党员的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职业、分布、奖惩情况、主要经历,发展党员情况等)、思想情况(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价值观念、纪律观念等)、工作情况(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交办任务落实情况、党内活动参加情况、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学习情况(学习态度、文化水准、专业特长、在读情况等)、生活情况(婚姻、恋爱、家庭等).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要注意四点:一是力求真实、全面了解,防止片面性、表面化;二是规范、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制度和办法;三是注意情况的不断变化,充实应掌握情况的内容;四是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

掌握党员基本情况的方法:

1.建立党员自然情况登记册。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姓名;曾用名、原籍、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现有文化程度、学历、工资级别、屉历、工作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身体健康状况、业务专长、奖惩;现任职务、住址等。要认真仔细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并妥善保管。

2.建立党员写实档案。包括会议记录、重要建议卡、大事记、工作周志、学习成绩登记、文书材料收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等。

3.建立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和与所在部门领导沟通情况制度。通过吸取党员汇报和党员所在部门领导介绍情况,来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二)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梧。

对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主要是三点:一是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二是按期交纳,一般按月缴纳。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三是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党费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专人管理,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二是专立账目,及时统计,凭证收支,按月上缴;三是定期报告,定期检查;四是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党支部一股不留存党费。对上级党组织划拨的党费,要慎重使用,严格手续。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教育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对丧失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补助等。党支部使用党费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在规定的范围内开支。

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标准及其有关规定:

1.见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的党员按工资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收入在100元(含100元)以下者,交纳工资额的0.5%;月工资收入在100元以上至200元(含200元)者,交纳工资额的1%;月工资收入在200元以上至300元(含300元)者,交纳工资额的1.5%;月工资收入在300元以上至500元(含500元)者,交纳工资额的2%;月工资收入在5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额的3%。工资改革后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组成的基本工资收入(包括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为基数交纳党费。其他临时性收入,如价格补贴、补助费;津贴费、稿费、奖金、存款利息等可不交纳党费,但自愿交纳不限。

2.没有工资收入的农民党员、士兵党员、学生党员、家庭妇女党员、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等每月交纳党费5分。党员生活确有因难无力交纳党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3.因病休减发工资、领取浮动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党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临时工中的党员、租赁企业承租者党员、离退休党员等,均以他们月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百元以上党费,应全部上缴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党员自愿一次多交千元以上党费,应全部上缴中央组织部。党支部可将现金交上级党委,由上级党委直接汇寄省或中央,同时附以书面报告,由省或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5.党员不管受何种处分,处理,不管因何原因出国出境,只要具有党籍,就应按规定交纳党费。

(三)党员的党籍管理

党籍指党员资格。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一天起,取得了党员资格,也就有了党籍。党籍不同于党龄。党龄表示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那一天算起。党员的党籍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党支部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1.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迟,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5.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在他们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档案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员自杀后的党籍处理问题,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确属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

7.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么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

(四)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实习;体养等,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各级党组织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由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分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了新单位立即交给党组织。对越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是中央1988年12月提出来的一项制度。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规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可见,落实好这项制度,关键在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主要有三条:一是提高党员意质;二是处置不合格党员;三是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宗旨;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三是利益关系的处理;四是遵纪守法;五是联系群众。党支部可结合上述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民主评议要注意掌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准则》和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多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第二,自我评价。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评价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第二,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其程序是:自我讲评;党内互评;组织考察。第四,表彰和处置。通过民主评议,对好党员、优秀党员给予表扬、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置。第五,总结整改。总结是党支部对整个民主评议过程进行回顾、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对民主评议的规律性认识;整改是对评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由党员个人和党支部制定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下一步整改计划;同时,还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要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重要的是把这项制度同党内的其他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互为补充,互为依托,融教育、管理、监督、活动于一体,形成综合效应。主要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同党员目标管理相结合;二是同党内创先争优相结合;三是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相结合;四是同民主评议党支部相结合。

(六)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项工作。前者是后者的一项内容,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是非等到民主评议党员时才进行,而应当作为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不合格党员从广义讲,主要包括三部分人:一是党内敌对分子、反党分子和腐败分子;二是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三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起党员作用的人。这里主要指的是第三部分党员。这部分党员虽没有严重违纪,但已不具备党员条件,尽管是少数,但留在党内,就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和事业,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妥善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法有劝退、除名、限期改正、缓期登记、不予登记、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原则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其基本的程序是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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