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展“三创”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现将省委高校工委[2011] 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党总支结合实际,开展好“三创”活动。
一、 各党总支要把开展好“三创”活动的要求传达到每个支部,每位党员,知晓率和参与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二、 各党总支要制定“三创”活动方案,于3月20日前报组织人事部。
三、 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围绕骨干高职建设,立足岗位开展好“三创”活动。“三创”活动是创先争优活动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三创”活动、“为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学院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
组织人事部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