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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解答
2011-06-29 00:00 护理系 

1、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制定依据?

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制定依据是毕业生所签就业协议以及毕业生生源来源信息。

(1)按就业协议书派遣。凡是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学院按就业协议信息列入就业派遣方案。

(2)按生源地派遣。凡是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学院按生源所在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列入派遣方案。即派到所在地的人事局或教委。生源所在地是指毕业生参加高考报名时所在学校的所在地。

(3)合同制就业、灵活就业作为统计就业率的依据,不作为任何派遣依据。

(4)专升本学生不予派遣。

2、哪些就业形式视为已就业?

⑴毕业生通过以下形式就业并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视为已就业,计入就业率:

①毕业生通过学校或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②定向、委培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

③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④毕业生采取合同方式就业;

⑤对升学(包括中专升入高校、专升本、读研、博士毕业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毕业生,经审查核实后可计算为就业率;

⑥毕业生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可视为就业;

⑦毕业生与非国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档案、户口委托各级(市辖区除外)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

⑧毕业生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

⑨毕业生回生源地区就业,或在城镇社区、农村建制村(含自然村)实现就业,并出具安排或推荐就业的介绍信复印件或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的可视为就业。

注: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视为就业。

⑵毕业生通过以下形式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视为不就业、不计入就业率:

①有关单位、部门为多个毕业生只出具一张接收函,而无就业协议或具体用人单位安排意见的;

②毕业生未就业,将户口、档案委托政府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市场代理或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择业的;

③毕业生无就业愿望,拟升学、出国、出境、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将户口、档案委托政府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市场代理或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

3、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4、什么样的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为有效?

签订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或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自行印制的协议书,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并由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的部门签章,并有毕业生本人签字的协议为有效协议书;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接收意见并签章的接收函为有效接收函。

5、进京、津、沪等重点城市就业,在办理就业手续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要求?

由于京津沪等重点城市在限制人口增长方面有特殊政策,所以在毕业生接收手续上除用人单位的接收材料外还有指标要求。

⑴进北京市分三块:一是中央直属单位需要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具接收手续或进京指标;二是国务院直属单位需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接收函;三是北京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接收函。

进天津市:驻津的所有单位都需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接收审批手续。(研究生除外,只需有人事调配权的单位意见即可)

⑶进上海市:驻沪的所有单位都需要上海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接收手续。

其他一些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如广州、杭州、南京、深圳、大连、青岛、厦门等也有统一的接收手续。

6、填写、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由毕业生如实填写。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填写别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一定要填写详细、真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要清楚填写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详细地址,以便用于学校档案馆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请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

用人单位的意见,除签署具体工作单位意见及公章外,还要按单位隶属关系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①省内市(地)或县所属非教育系统单位,需有市(地)或县人事局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②省内教育系统所属单位,需有市(地)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③省内无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单位(民营、私营、外资企业或公司),需有单位所在市(地)、县人事局或人才交流机构(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意见及公章,可为毕业生提供办理落户、保管人事档案等人事代理服务;

④省内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并需有省人事厅开具的“接收函”;

⑤省内中省直大中型企业可以自主接收毕业生,有本企业人事部门的意见及公章即可;

⑥外省省属单位,需有所属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⑦外省国家部委所属单位,需有所属国家部委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⑧军队单位,需有师级以上政治部的意见及公章;

⑨进京、津、沪、穗等地需另附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接受部门的毕业生专用审批表或接收函。

(3)学校意见栏: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由学校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涂改。学院意见一般应由毕业生辅导员或总支副书记签字、学院党总支盖章。学院盖章以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由招生就业处审核后签章。

(4)备注栏: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约定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可加入备注栏。口头协议无效。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一般应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什么是《报到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是高校毕业生报到和落户手续的唯一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明,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是一个从学生身份转变为国家工作者身份的标志性材料,是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普通中职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和发放,具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同等效力。

8、报到证有哪些作用?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主要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落实工作关系和编制的功能;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具有证明身份的功能;迁移和落实户口的功能;迁移和落实人事档案;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保护和维护普通高校毕业生权益的功能;就业通知书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毕业生毕业学校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接收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事宜;人才交流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

因此,不管毕业时找没找到工作,请同学们一定不要忘记了开具就业报到证的事情,否则超过三年的期限就不能再开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9、报到证丢失了能补发吗?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凡涂改、损毁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报到证丢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由毕业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补办程序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该证明和原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省外院校毕业生回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其规定申请补发。

10、毕业生就业报到的一般流程?

(1)在报到期限内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未就业的也需要按时到就业报到证所列单位报到,否则不能落户口和档案,给以后的就业和办理改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办理落户手续(由个人或单位办理);

(3)查问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到单位后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的知识请参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个别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毕业生报到后迟迟不与毕业生签订用工合同,这是错误做法,试用期应包含在合同期内。毕业生报到后就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1、办理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⑴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原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接收函或签定的有效协议书等);

⑵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已就业的毕业生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原就业单位放行(解约)材料和新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

⑶由于特殊原因毕业时未领取报到证的,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申请材料、毕业证、就业单位或派遣单位的接收材料。

特别提醒:同学们毕业后一定要在期限内报到,办理档案转接及落户事宜。工作有变动的同学一定要在毕业后一年内办理改派手续,把户口落回家庭所在地或各级人才中心,千万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保管在自己手中,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麻烦。

12、毕业时间已经超出了政策规定的改派范围,该如何办理工作变动?

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或已就业超过一年的不能办理改派,可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和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13、 去哪里办理改派手续,具体流程?

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是黑龙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公地址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省政府附近)四楼,电话总机是0451-82353558。具体流程可到二楼“一站式”办公大厅咨询或登录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work.gov.cn)查询。

13、户口和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户口迁移证具有时效性,须在规定期限内由本人到迁入派出所落实。学生档案是国家规定的机密材料,需要通过机要转递,不允许到普通邮局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更不允许个人自带和请人代领,否则出现档案丢失等情况,会给以后就业和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15、毕业生如何追踪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由用人单位提供,由学生本人进行确认,档案主要通过机要通信渠道转递、学校派专人送达或用人单位凭有关证明材料派专人领取等方式进行转接,期间有严格的交接签收程序,一般情况下不会遗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要及时到自己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了解一下自己的档案是否已交寄到单位(档案保存在人才市场等机构或派至生源地人事部门的可到相关人才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询)。若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到学校查询,或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学校查询,学生本人查询时要回所在学校的就业部门索取《档案(机要)交接单》复印件并开具查询《介绍信》后到机要局进行查询(查询时限一般为一年)。最后,提醒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栏,必须由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并在邮寄前再次确认档案的邮寄地址,以免出现因档案转寄地址不详而导致档案遗失。

16、毕业时对户口和档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1)在求职过程中,请在履行签订协议的程序时,一定要明确档案转递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而且接收学生档案的单位必须具有人事调配权限;

(2)到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于这些单位没有人事调配权限,因此一定要和企业明确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部门(如××省(自治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局)或其他有资格的代理单位等),在协议中,一定要有接收档案的地址、邮编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全称;

(4)有的单位或企业本身没有人事调配权限,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如到××学校去工作,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是××省××市(县)教育局),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档案转递的主管单位地址、邮编和主管单位全称;

17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批准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等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办理以下服务项目:

① 人事档案管理;

② 因私出国政审;

③ 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 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⑤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⑥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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