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西校区内的原果蔬超市合同到期,为满足学校学生学习、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将原果蔬超市继续进行租赁经营,具体方案如下:
一、经营期间,要保证现有格局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扩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经营期满,原有设施必须保证完好,如有损坏由经营者维修更换。
二、经营面积:69㎡(学院宾西校区校园商服楼)。
三、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水果、蔬菜。
四、服务对象:学校内学生、教职工。
五、投标人资质:
1、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经营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在高校持续经营的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提供在高校经营三年以上证明)。
(3)、信誉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无违法记录: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文件要求
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
七、经营期限:自2025年02月01日至2027年01月20日。
八、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宾西镇同类行业价格。
九、中标方式:采取比价方式,价高者中标(租赁费最低限价40,000.00元/年)。
十、付款方式:经营者必须按合同约定第一年在合同签订时缴纳租赁费,第二年必须在执行合同前一个月及时足额缴纳租赁费用。
十一、监管部门:经营期间由总务处负责监管。
十二、双方责任
1.学校负责提供水、电、暖的供应,学校按规定标准向经营者收取水、电费用(水费:3元/吨;电费:0.51元/度;)免收取暖费。如在经营过程中水、电费价格有政策性变化,学校按照变化后的收取。
2.果蔬超市经营需要的一切手续及所用设备,由经营者办理和购买,费用自理。
3.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经营者自理。
4.投标人在中标后需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经校方检查,校方设施未损坏、丢失后返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5.中标者必须自己经营,不得转租转包。一经发现或有举报查实不是个人经营时,则取消经营资格,其损失由经营者自负。
十三、违规责任
1.中标人必须做到依法安全经营。在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经营者自己承担。经营者要自觉服从学校的防疫、安全、卫生和管理人员检查。
2.经营者在租赁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违反合同约定,学校有权扣罚履约金或终止合同;终止后所有损失由经营者自负。
3.由于单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中止经营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四、报名时间7天,2024年11月22日09时--2024年11月28日16:00时。竞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竞标地点: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宾西校区)教学楼A813室,竞标时每个投标人需把写有项目名称、报价、姓名、联系方式的明细密封带到现场,现场开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为中标方。
十五、报名负责人:赵平波 15704540006
十六、招标机构:由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宾西校区)人员组成。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