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简介   教学科研   学生管理   党建工作   招生就业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大学生校园禁烟管理规定

2015年12月10日 11:24  点击:[]

为创建一个更适合当代大学生成长的良好学习、生活校园环境,控制减少大学生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倡导良好社会公德,培养同学们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持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更好地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关于在学院非指定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特制订此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烟区域

(一)学院校园内所有建筑物内(包括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超市、浴池、行政楼、校卫生所)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学院校园内所有室外(包括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校园道路、校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二、控烟管理

(一)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关于在学院非指定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要求,积极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人人参与禁烟的活动。要求学生干部规范自身行为,在控烟工作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积极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烟草危害。

(二)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牌,宣传栏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海报。加强对学院禁烟宣传。开展“禁烟主题班团会”、“世界无烟日”等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禁烟区内,所有学生都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责令其离开禁烟区;禁烟区内,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四)校园内禁止游烟,禁止乱丢烟蒂。及时、主动劝阻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确保校园无烟区的创立与巩固。

(五)学院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全体同学坚决杜绝在校园禁烟区内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坚决支持维护学院非指定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六)学生工作处、分院、校卫生所组织学生开展禁烟知识宣传,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工作培训,为禁烟工作提供工作方法和医学专业指导。

三、考核标准

对有违纪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屡教不改者做出批评或必要的处罚

(一)说服教育:学生第一次违纪吸烟者,检查人员给予口头警告教育批评,并将此行为记录备案,对其不进行德育操行成绩考核,但需认真履行职责地完成1小时的实践教育任务;

(二)实践教育:

1、设置校园文明监督岗。在校园公共场所内设置文明监督岗,对学生不文明现象进行劝止;违纪吸烟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分院统一安排利用课外业余时间带文明监督袖标完成相应时间内的校园学生行为文明监督任务;

2、设置校园义务工作岗。在校园内设置学生力所能及的义工岗位,通过义务岗位工作,实现为广大师生义务服务,达到实践教育目的;违纪吸烟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分院统一安排利用课外业余时间完成规定时间内的校园学生义工的任务;

3、实践教育的校园文明监督岗和义务工作岗以基础1小时为单位任务,违纪吸烟的学生以被查处违纪的次数为准乘1小时单位任务计算,核定违纪学生所需完成的实践教育任务量。

(三)德育管理:学生违纪吸烟两次及两次以上者,在进行说服教育和完成相应时间实践教育任务的同时,按学院学生德育操行管理规定连同第一次一同对其进行德育成绩考核;

(四)纪律管理:

1、学生违纪吸烟三次者由检查部门对其在分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德育成绩考核,同时完成3小时的实践教育任务;

2、学生违纪吸烟四次者由学生工作处对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德育成绩考核,不允许其参与学年内任何评优、评奖,同时完成4小时的实践教育任务;

3、学生违纪吸烟五次者给予警告处分;6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7次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对其进行德育成绩考核,同时完成相应时间的实践教育任务;

四、组织检查

(一)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学生校园禁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考核各分院落实校园学生禁烟工作情况;学生校园禁烟工作各分院为第一责任单位,分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领导,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院落实学生禁烟的教育、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等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各分院重点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学生的禁烟情况。如发现有违纪吸烟者,进行劝阻,屡教不改者做出批评或必要的处罚。使不吸烟成为全校学生的自觉行为。

(三)全体教职员工做到随时负责监督检查学生在校园内禁烟的情况,如发现有违纪吸烟者,进行劝阻,屡教不改者要及时向所在分院或学生工作处反应,形成禁烟全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全体学生干部应模范遵守学院禁烟的管理规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面落实学生工作处、分院安排监督、检查任务,认真履行任务职责,做到劝阻、监督、说服、教育、管理、考核有机结合,共同为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校园环境而努力。

(五)全校同学积极行动起来,涌跃参与到学院发出的禁烟工作中来,充分发挥校园主人翁作用,全面禁烟工作中开展相互监督、相互帮助、相互提醒、共同禁烟,努力实现规定范围内“无烟校园”。

五、本禁烟管理规定至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一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分院学生干部考核表 下一条:经济管理分院校园限烟承诺书

关闭

版权所有: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技术支持: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信息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黑ICP备案 06000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