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届毕业生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通知
【共青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09号】
根据学院有关评优通知精神,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及时做好我院2018届毕业生“先、优”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二、评选范围:
各分院2018届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团干部每团支部各一名。
2.校级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为各分院2018届毕业人总数的10%。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思想要求上进,关心国家大事和国际时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关心帮助他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注重文体素质修养,积极参与学院组织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5.在共青团工作开展中起到积极作用,在团内担任职务,熟悉团的业务,善于配合和协调团组织的工作,在同学中具有影响力;
6.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在活动表现优异,获得表彰。
(二)校级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思想要求上进,关心国家大事和国际时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关心帮助他人;
3.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6.关心团组织建设,经常为团建工作出谋划策,诚恳提出宝贵意见;
7.按时交纳团费,无拖欠现象。
五、工作要求:
1.各分院领导及相关辅导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严格按评选条件、比例、要求进行评选,并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填写评选后的“先、优”相关材料;
3.优秀团干、团员经所在团总支初审,在分院内部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向分院党组织汇报同意后,报学院团委审批。
5、各分院于6月11日前将“各分院推荐名单”报发团委王秀丽邮箱。团委组织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确定正式名单后,下发“评优表”。
6、填写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共青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