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40号)的要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三类高校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需尚未结清);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平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申请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或拍照图片,每个申报学生的材料独立建文件夹(文件名为申报学生姓名)
(一)学生需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复印件(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毕业生、助学贷款、特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4、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即: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领取低保的存折(当年入账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6、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的残疾证复印件;
7、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复印件;
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经高校认定后的,可直接申报;
9、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二)分院提供材料:
10、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毕业生、助学贷款、特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附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6月10日
五、申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分院报名,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2.分院进行初审,审核学生材料,汇总学生名单,并上报招生就业处;
3.招生就业处汇总全校名单;
4.学院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
5.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审核发放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高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七、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分院要根据相应类别分别填报相应表格(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助学贷款)。
3、对申领的毕业生以分院为单位,按时一次性统一申报,由于材料不合格或逾期未报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由毕业生所在分院负责。
4、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招生与就业处
2018年5月25日
附件一、补贴申请表格(学生填报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