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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教育分院党支部“能力作风建设大家谈”专栏】学习《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心得体会

2022年06月24日 10:44 李锡明 点击:[]

      编者按:当前,能力作风建设正在学院上下深入开展,为进一步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师范教育分院策划开展“能力作风大家谈”活动,结合支部“三会一课”党建理论知识学习实际,组织分院广大党员干部针对提升能力、锻造作风,谈认识、谈感悟、谈举措,在分院内持续营造重学习、强能力、转作风的浓厚氛围,助力分院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分院将以分院网站这一平台接续推送、刊登分院党员干部学习体会和感悟,持续关注能力作风建设提升的做法和要求,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以飨读者。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是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定。

2016年,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2年1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一是强化德技并修要求,推动回归实习的育人本质。《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与时俱进优化了实习分类、丰富了实习形态。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关键节点进一步明确准则。《规定》着眼实习全程、聚焦关键节点,针对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流水线”务工、赚取“人头费”、强制实习等进一步划出红线、明确行为准则,对跨省实习、实习保险等进一步细化规定,保障实习安全、提高实习质量。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各方责任并细化激励约束机制。发文单位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三个部门,并新增“保障措施”和“监督与处理”两章,结合有关部门职责对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学校、实习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等各方职责,强化对违规问题的追责问责。

《规定》着眼实习全过程,针对关键节点,通过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划出红线、明确行为准则。

一是针对实习内容不对口的问题,规定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明确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二是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明确了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三是针对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的问题,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源头,社会反映较为强烈。《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和考勤的问题,在原规定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技术技能指导等权利的要求,明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五是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规定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规定》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结合部门职责,工信部门要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实习。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技工学校实习的管理,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加强执法,并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国资部门要指导支持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积极规范参与职业学校实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银保监会要依法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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