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
为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做好 “双高”项目中期检查准备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通知》(黑教职函〔2017〕551 号)、《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黑教联〔2018〕36 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创建办将分三个阶段对“双高”项目建设标志性成果及佐证材料进行统一检查。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范围
(一)各项目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
(二)各项目《任务书》验收要点的佐证材料。
以上内容以2018年10月修订并上交省教育厅的“双高”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准,参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要求
(一)标志性成果
1.各项目组需填写标志性成果明细表,明确成果级别、成果类别、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成果取得时间、成果认定部门及成果归属的建设任务,详见附件2。
2.表中所填各项标志性成果均需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第一类,认定公文、证书的扫描件或网站公示、通知的截图等公信力佐证,扫描件或截图均应包括标头、标题、日期、单位;第二类,成果文档(PDF)、申报材料、照片或其他实质性佐证。上述两项佐证材料为必备内容,根据标志性成果实际情况可提供其他佐证。
3.各项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需以文件夹单独存放,命名要求为“归属任务+成果类别”,如“1.1.1教学改革项目”。每个文件夹只存放一个标志性成果。
(二)验收要点
1.各项目组需填写验收要点完成情况表,明确验收要点内容、佐证材料名称、负责人、完成时间、完成状态,详见附件3。
2.任务书中所有验收要点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第一类,文档类佐证材料的文档排版以各项目为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对封皮、目录、页码等必要排版要素进行统一要求;第二类,调研报告必须后符调查问卷模板和至少5分样例;第三类,会议类必须包括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会议纪要,若会议纪要中有若干决策性结果,需同时附会议意见反馈内容。如“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内容有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意见,就应符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内容”;第四类,成立机构类必须有相应批文;第五类,订单培养类需要附协议及相关的实质性执行材料;第六类,活动类需要有方案、照片及活动成果材料;第七类,政策类需要正式发文;第八类,教师个人成长档案类需符合学院教务处统一规定;第九类,达到**标准类需出具相应标准及符合标准的佐证;第十类,完成%多少的任务,请提供完成任务清单。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佐证材料。
3.各项验收要点佐证材料需以文件夹单独存放,命名要求为“归属任务+要点名称”,此处需细化到四级。如“1.1.1-1行业发展动态研究报告”。每个文件夹只存放一个验收要点。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为了便于大家梳理项目建设进展,使项目建设成果更合理,成效更突出,设立如下时间节点上交佐证材料。
1.2019年4月1日前,各项目上交已于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完成的验收要点的佐证材料。
2.2019年5月1日前,各项目上交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完成的验收要点的佐证材料。
3.2019年6月1日前,各项目上交2018年未完成,在2019年推进后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完成的验收要点的佐证材料。
截止此时间节点,2018年所有预期成果和验收要点的佐证材料应全部完成。
4.2019年7月1日前,各项目上交已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完成的验收要点的佐证材料。
四、其他要求
1.请各项目组自行安排时间组织检查工作布置会议,尤其是综合类项目,请根据项目涉及的部门邀请相关人员参会,落实好标志性成果和验收要点分工,创建办可协助进行要求说明,但不负责工作落实。
2.创建办将于4月15日、5月15日、6月15日和7月15日对各项目的材料进行反馈,请各项目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完善优化。
3.标志性成果和验收要点佐证材料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发送至创建办徐婵、康传亮办公网邮箱,若分成若干个文件请标注**项目1、**项目2。不接受对已发送文件的单独替换。
关于佐证材料未说明的,或在梳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与创建办徐婵联系,电话88122629。
创建办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