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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统筹推进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8年06月25日 14:38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黑龙江省统筹推进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黑龙江省统筹推进高水平高职院校和

高水平专业建设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建设一批龙江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提高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产教融合为主线,以专业群、骨干专业、教师队伍、治理能力、服务能力、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形成引领和支撑龙江现代产业新体系的院校和专业布局,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六个强省”、打好“六大攻坚战”、全面建设“五个新龙江”,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保障和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统筹布局,扶优扶强;坚持改革驱动原则,成效导向,示范引领;坚持分类建设原则,重点突破,特色发展;坚持竞争择优原则,整体带动,动态管理。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力争建设12所“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突出、就业优势明显、服务龙江产业需求能力强、对外交流合作水平高、综合实力领先”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力争建设50个“特色鲜明、社会发展急需、办学声誉良好、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强”高水平专业,其中,重点支持14个专业建成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16个左右专业通过国际专业认证和师范类专业认证,20个左右专业建成行业领域特色优势专业。

二、建设任务

(一)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

1.专业群建设。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联动机制,聚焦主业,根据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优化调整专业布局与结构,形成产教深度融合、精准对接产业需求的专业体系。重点打造与区域产业发展高度契合、与建设院校办学定位高度契合的专业群。建立健全专业教学持续改进机制,调整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教学内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群内专业充分共享、各具特色的一体化课程体系。积极推动教学创新,改进教学管理。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实习实训条件。联合行业企业开发核心课程和配套教学资源,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在线开放课程。

2.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契合高职教育类型特征的教师分类培养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直聘制度。构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体系,创新教师成长和激励机制,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专任专业教师的“双师型”比例达到80%以上,新补充专业教师中具有半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逐年提高至50%,行业企业聘请的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承担专业课授课比例不低于50%。以重点建设专业群为核心,加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推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建立“名师工作室”和“大师工作室”,形成教育教学、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的协同创新机制。

3.治理能力建设。健全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完善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和执行体系。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产教深度融合机制,探索二级学院联盟制、集团化、混合所有制等发展模式。深化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推进二级院系管理体制改革,向二级院系下放人、财、事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以业绩贡献为导向,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学分制、导师制、主辅修制、补考重修制等。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机制。

4.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技术服务长效机制,提高专业的技术协同创新能力。拓展服务领域,主动面向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工培训和社区教育。增强学生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服务行业企业技术创新。年承担的职业培训规模(人次)超过在校学生规模数,每年立项横向科研10项以上,技术服务收入年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每年为区域输送合格毕业生1000人以上(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500人以上)。

5.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优势教育资源,探索建立中外专业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关系。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为“走出去”企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对接国际标准,在具备条件的专业开展国际工程认证。

(二)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

1.创新专业办学模式。设立专业建设委员会、课程建设委员会成员来自用人单位不低于二分之一,推动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专业管理,不断提升专业治理能力。深化招生、培养和就业一体化改革,探索现代学徒制、双主体育人等协同育人模式。建立健全专业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质量内外部保障体系。

2.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专业实习实训装备标准及实践教学标准。配足配齐配优专业实践教学设备,联合企业共建区域(行业)共享型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数字化教学环境和技能教学资源库。高水平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处于国内同类专业前列,实训设备配置水平同步或领先企业技术发展。

3.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科学素养、职业核心素养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推进以学生为中心、以成效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将学生创新意识培养和创新思维养成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强化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和就业相关度达到80%以上,学生参加国际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一级行业协会大赛获奖数量达到国内同类专业领先水平。

4.培育一流教学团队。加强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培养,积极聘用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的授课比例不低于50%,打造名师领衔、骨干支撑、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教师梯队。“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专业教师中具有半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逐步达到90%,专任教师中拥有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省部级教学名师、技能大师。

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大批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加强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横向课题研究,解决企业生产技术与经营管理难题,提升专业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大力开展社区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高水平专业本省就业比例达到70%以上,每年开展社会培训人次不少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

6.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优势教育资源,探索建立中外专业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关系。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为“走出去”企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对接国际标准,在具备条件的专业开展国际工程认证。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总体协调和项目推进。相关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对所属高职院校给予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立项建设的高职院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明晰建设思路,科学编制和细化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路径,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明确年度建设任务、预期目标,规划好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强化资金支持

建设项目周期3年,由省财政统筹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项目。各有关院校主办方应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助推入选项目建设。各院校要加大经费投入,根据建设内容足额安排经费预算,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相应项目任务使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化债等方面。

(三)创新支持方式

学校主办方要积极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考试招生、人事制度、经费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切实落实建设院校自主权。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有关方要积极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工作,营造有利于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建设院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建设机制。

(四)加强考核管理

省教育厅、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并引入第三方参与项目建设绩效评价。采取建设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项目,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对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调整出建设范围,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建设期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验收,对项目建设成效作出整体评价,给出终期评价结果,终期评价结果与绩效奖补挂钩,并在后续建设中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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