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
 学院首页 | 项目简介 | 项目进展 | 项目案例 | 项目成效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项目简介>>政策文件>>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黑龙江省 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8年03月01日 09:07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产教融合为主线,以专业群、教师队伍、治理能力、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高职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实施我省“五大规划”、构建“龙江丝路带”、推进“龙江新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保障和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技术支撑。

(二)建设原则

1.服务发展,统筹布局。主动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服务“五大规划”、“龙江新产业体系”,助力“五头五尾”、“老原新”三大“字号”转型升级,统筹规划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对接紧密、产教融合度高、专业特色鲜明、办学优势明显的高职院校率先发展。

2.改革驱动,成效导向。以协同创新、协同育人为引领,以学生受益、学校发展、行企受益为出发点,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办学体制,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行现代学徒制,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创新管理机制,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成效导向,做到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目标可达成、建设过程可监控、建设成果可评核、建设经验可推广。

3.分类建设,重点突破。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建设、绩效拨款,引导不同办学类型、不同隶属关系的高职院校科学定位、错位竞争、特色办学、特质发展。遴选建设的院校要对照建设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集中资源和力量实现有效突破,聚焦内涵建设,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培育扩大建设成果,提升办学水平,更好地为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服务。

4.竞争择优,动态管理。要综合比较高职院校现有办学条件、优势特色、发展潜力、方案设计与规划等因素,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遴选。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要强化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价,优胜劣汰,对考核实绩不佳的院校予以淘汰,空缺出的名额将以适当方式增补。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建设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突出、就业优势明显、服务龙江产业需求能力强、对外交流合作水平高、综合实力领先”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引领和促进全省高职院校提升办学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有若干所学校跻身全国高水平高职院校行列,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积累、人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重点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重点聚焦内涵建设,以产教融合为主线,优化专业布局,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创设教师发展环境,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强化院校治理能力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搭建技术技能积累平台,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一)专业群建设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要求,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布局,形成产教深度融合、精准对接产业转型升级的专业体系。重点构建与区域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的专业群2-5个,参照国际专业认证标准,系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校企深度融合的育人机制,构建群内专业充分共享、各具特色的一体化课程体系。主动适应经济提质增效和技术进步要求,建立健全专业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及时调整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教学内容。推进高水平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实习实训条件,联合行业企业开发核心课程和配套教学资源,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积极推动教学创新,增强课程选择性,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改进教学管理,改变教学形态,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体现产业与专业特色的教师分类培养与管理制度。完善契合高职教育类型特征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直聘办法。建立教师发展中心,构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系统,创新教师成长和激励机制,开展教师教学能力认证工作。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创新与改革,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加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以重点建设专业群为核心,整体推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建立“名师工作室”和“大师工作室”,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创新专业教学团队运行机制,形成教育教学、技术攻关和科研的协同创新机制,形成具有国际视野的“名师领衔、骨干支撑”的专业教学团队。专任专业教师的“双师型”比例达到80%以上,新补充专业教师中具有半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逐年提高至50%。行业企业聘请的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承担专业课的授课比例不低于50%。

(三)治理能力建设

完善学校章程建设,健全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形成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和执行体系,切实提升治理能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校企、产学深度合作机制,探索二级学院联盟制、集团化、混合所有制等发展模式。深化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二级院系管理体制改革,向二级院系下放人、财、事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以业绩贡献为基础、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学分制、导师制、补考重修制、主辅修制等。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机制。

(四)服务能力建设

推动专业与行业企业共建应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服务平台、产业孵化基地、公共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载体。建立和完善教师技术服务的制度与政策,支持专任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的长效机制。面向重点发展产业,开展应用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提高专业的技术协同创新能力。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和社区教育,建设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培训服务中心。搭建多样化学习平台,主动面向相关行业企业开展企业员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和学历提升。增强学生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组织学生服务行业企业技术创新,推动落地人才培养,立地成果转化,益地服务活动的实施和成效。年承担的职业培训规模(人次)超过在校学生规模数,每年立项横向科研10项以上,技术服务收入年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每年为区域输送合格毕业生1000人以上(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500人以上)。

(五)自选特色项目建设

申报院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优势与特色,在国际化、信息化、文化建设、创新创业、教学改革等领域,卓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自选特色项目2-3项开展建设。自选特色项目要与参与遴选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目标与内涵相吻合。

四、组织实施

(一)遴选数量

遴选12所高等职业院校进行重点建设。

(二)申报条件

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明显、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有实质性进展、就业优势突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强、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水平领先的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且满足下述条件的,均可通过竞争参与项目建设:

1.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达到5000人以上;

2.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平均水平;

近三年存在以下事项不具备申报资格:

1.在招生中有虚假宣传的;

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在政府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三)遴选程序

1.学校申报。学校按照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制定要求等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书必须如实填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学校申报资格。

2.项目评审。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开展会议评审。会议评审设置答辩论证环节,答辩时间20分钟,其中学校汇报15分钟,要求制作PPT。

3.审议公示。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审议,确定立项建设院校并公示。

(四)考核和验收

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在建设中期开展项目建设绩效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空缺出的名额将以适当方式增补。建设期满将组织专家进行终期验收。入选院校要围绕建设目标任务,按项目扎实推进各方面工作。

五、建设经费

各有关院校主管行业和部门、地方政府应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助推院校项目建设。各院校要加大经费投入,根据建设内容足额安排经费预算,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省财政将给予专项配套资金,重点支持高水平品牌高职院校建设。

六、材料报送要求

有关高职院校请于11月7日前将《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方案》(一式10份)、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1份)及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7)》(1份)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423室,同时将同版本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hixiaopeng_1985@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编:150001。

联系人:李海涛、石笑朋;联系电话:0451-53642446,0451-82578298。

附件:1.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书

2.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方案编制要求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30日

上一条: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下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闭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邮编:150025

版权所有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