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室
 

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重大、重点课题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23日 00:00 李建华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6年度重大、重点课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关于组织申报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即日起组织申报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具体要求如下:

1.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能申请重大课题。如申请重点课题,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本年度课题立项重点支持按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教育事业的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教育质量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发展指导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构建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的与教育决策有效衔接的对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实践研究。申报的课题要在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3.本年度重大课题要按规定的题目申报;重点课题需依据指南的选题范围、结合申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或以职称评审为目的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使教育科研工作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4.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同时提供电子稿),A3纸双面复印,左侧中缝装订。要填写《专家盲审表》用于网络盲评(《专家盲审表》只需提供电子稿)。要提供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首次向学院提交材料时申请书用A4纸只打印一份即可。

5.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此次课题申报必须按照年初各部门制定的科研立项计划组织申报,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已在其他厅局级以上机构或省级以上学术组织承担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请申报人所在部门认真审核,签署部门意见后统一由部门报送至科研处307室,并将申请书、盲审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由部门统一发送到李建华邮箱。

6.学院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到4月4日。

科研处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修订2016年度课题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2016年度课题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闭

2018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黑ICP备案 06000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