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
教育部即日启动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
为做好学院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关于本次奖项的评奖范围、参评条件、参评成果的要求等方面,请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2)办理,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取得的成果并获得过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优先推荐上报。
二、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1.申报者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用A4纸打印1份,在封皮上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份。以上纸质材料在5月30日报送到科研处(办公楼307室)。
2.汇总表在报送纸质材料之前发送至李建华的邮箱。
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各位老师务必仔细阅读《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 的通知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