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2026年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学校评选名额按照不高于2026年应届毕业生总数(2026年4月26日)2%的比例推荐。各教学单位评选推荐名额详见“附件5:《各教学单位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年级排名不低于前30%,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说明:
1.在校期间成绩参考界定:2023级三年制学生参考“2023-2024学年和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2023级高本贯通学生参考“2023-2024学年、2024-2025学年和2025-2026第一学期”学习成绩;2024级二年制学生参考“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
2.各科成绩参考界定: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拓展课、专业实践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限定选修课”成绩。
(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在校期间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均在75分及以上,且每学期均及格。
说明: 2023级三年制学生参考“2023-2024学年和2024-2025学年” 德育成绩;2023级高本贯通学生参考“2023-2024学年、2024-2025学年和2025-2026第一学期” 德育成绩;2024级二年制学生参考“2024-2025学年”德育成绩。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校期间体能测试成绩在合格及以上。
(七)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1)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下发通知[5月3日]
学校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全校公布评选条件、名额及评审程序,各教学单位向学生传达《评选通知》相关精神。
(二)学生申报,各教学单位评选、公示[5月4日-5月15日]
1.学生本人根据相关的评选标准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学生的评选资格依规进行审核评议,拟定推荐名单提交教学单位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 各教学单位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对辅导员推荐学生的评选资格严格审核,拟定本教学单位的推荐名单,并在本教学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拟定推荐名单。
(三)学校联评公示[5月16日-22日]
学生工作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学生的评选资格进行复核,并组织联合评审,并将联评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上报教育厅[5月25日前]
学校按要求将评选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有效方式,将本通知相关精神向相关学生传达,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积极受理学生申请。
(二)高度重视,认真评选。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开展评选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整备材料,按时报送。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江北校区报王钊处,宾西校区报王宏波处。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表和纸制表)
2.《省级“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纸制表,一式两份)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
附件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4:江北校区各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