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向省属各高等学校印发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办法》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等规定,明确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处理办法》原文详见附件,望各分院、部门认真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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