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要求,推进学院“三教”改革,提高教材选用质量,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学院对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2021年秋季)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进行相关调整,原《学院教材管理规定(修订)》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一、教材选用原则
1.首选“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附件一)。
2.“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应选用学院规定选用出版社(附件二)2020年1月后出版的教材,其中优先选用新修订改版的“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3.国控专业医学类教材应优先选用专业出版社2020年1月后出版的教材,专业出版社没有的可选用“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或学院规定选用出版社2020年1月后出版的教材。
4.所有选用教材应由所属分院组织相关人员按学院教材排查要求进行排查并签字(附件四),其中由“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不用排查。
5.学院教师参编的未经学院审批备案的的教材不得选用,凡属于非主流渠道(二渠道类)的教材不论何种情况(含入围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都不得选用。
6.学院教材建设计划内组织开发出版的教材按计划选用。
二、征订工作要求
1.本次教材征订要按照本通知中教材选用原则进行。
2.各分院(部、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做好教材选用、内容排查工作;教研室负责人复责所属专业教材的选用和审核、汇总工作;教学秘书负责本部门教材的选用和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3.凡是新选更换的教材,必须填写《新选用、更换教材申请表》(附件四)。
4.凡是不订教材的“必修课”“限选课”都必须填写附件三表2“不选订教材情况说明表”。
5.2019级学前教育专业、2020级(含专项扩招班)在校生和2021级新生教材均分开填报征订表,2021级新生按照计划招生专业报订教材,不需要填写班级和人数。
6.本次仅征订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的教材(含专项扩招班开设课程的学生教材),教材征订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6月23日。凡不符合教材选用原则和征订工作要求的一律返回重报,对影响到教材征订和使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和考核。
7.教材登记表均要按统一格式填写(详见附件三表1和表2、附件四样例),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教务处郑辉办公网邮箱,纸质登记表由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育才楼1107。咨询部门与方式: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科(地点:育才楼1107,电话:77873,手机15846541397)。
8.部分出版社的书目可联系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科协查,也可自行网上查找,参考网站及部分书目详见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同时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科(育才楼1107室)有以上出版社及高等教育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的书目手册,老师可以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