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精神,以“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为原则,建立和完善“实习前有培训、实习中有实习教师管理、出险后及时得到赔付”的风险管理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学生保险工作办理做出相关规定:
一、责任分工
1.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投保表格模板填写相关数据,审核无误后上交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提供投保表格模板,教务处负责将各学院上报的投保名单上传教保网平台。
二、投保险种
1.校责险
2.实习责任险
三、投保工作基本要求
1.各学院要在大一新生按规定日报到结束次日按模版填表(附件1)上报参保校责险学生名单,上报名单中要明确标明学制、高本贯通及其实习开始和结束时间。教务处收到名单后次日投保,因未在约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各学院统计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整理后择日投保。
2.二年级学生的校责险投保名单请各学院于保期结束前10天按模板(附件1)填表报给教务处,投保名单中明确标注学制、高本贯通及其实习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投保结束后有复学的学生,在办理复学手续后各学院将其投保名单按同样的要求发给教务处办理校责险投保事宜。
3.各学院要在学生实习前10天将实习责任险投保名单按统一模板填表(附件2),标明实习开始和结束时间报给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办理实习责任险投保工作。
4.各学院在统计完首批实习名单截止日期后和实习开始后如果有新增实习的学生,各学院统计好投保名单按统一模版填表(附件2)标明实习开始和结束时间报到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办理保险事宜工作。
四、如有出险情况发生,由各学院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出险电话4006168686。
五、本暂行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暂行,最终解释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