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经济法
学时:54 学分:4
课程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正常运行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而经济法则是调整市场经济最常见、最广泛、最直接的法律。经济法这门课,以市场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民商法学为基础,以财税金融法学为支架,规范了市场经济的主体及其行为,明确了国家在实施宏观调控以及市场运行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它主要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宏观调控法等内容,是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学科基础课。本课程坚持“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着重培养经济管理类高职学生从事经济管理活动的法律意识和相关实务操作能力、基本技能,使其知识结构和基本素质得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从而快速成长为系统掌握经济法理论和知识的中高层次的经济管理人才。
教师要不断关注经济法理论与立法的最新动态,根据发展变化动态,选入最新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及时调整自己的讲授内容,使该课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应用性。同时要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自学阅读相关资料。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前提下,普遍地开展案例讨论、分析,通过基础理论的讲授和典型案例的分析,要求学生能掌握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知识,理解有关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防范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有关说明:几十年来,《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培养了数以万计的经济类人才。学习经济法学对培养经济类专业学生系统、科学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懂法守法品格的培养,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过多年的精心组织和完善,授课教师在该课程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善了课程体系,改革了教学方法,并且正在进一步改进教学手段,从而使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提高。
本院开设经济法课最早于1982年,即学院前身黑龙江农垦经济学校招收第一届会计专业统计专业之时。作为财经类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的经济法课的建设,在2001年学校晋升高职之初就已经相当成熟,具有了近二十年的开设历程,师资力量已经非常雄厚,教学能力得到社会公认。尤其是最近几年,经济类专业尤其是会计类专业发展迅猛,成为学院的三大专业群之一(注,另还包括医学专业群和师范专业群)。经过从1982年至2008年的26年从未间断过的财经类专业招生和教学,主干核心课程经济法课从弱到强,奠定了在省内的有较高知名度的基础,同时经济法教学的磨砺,也终于培养出了优秀的教师队伍,师资结构日渐科学合理。 2003年在会计电算化专业培养计划中,将经济法课程作为核心专业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小组在总结国内外同类课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经济法课程建设规划,规划中将课程内容体系建设、教材建设、实践与实训环境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在规划中把模拟法庭融入教学体系建设之中,并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2007年经济法课程评为第一批院级精品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