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子婴)为切实做好《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让教师们更深刻地理解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及其意义,2023年12月6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全体教师在232会议室认真学习了《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
马克思主义学院宋欢老师带领全体教师共同学习了这个《条例》,她详细讲解了督导工作包括的内容,督导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作为督学应当具备的素质和条件,督学应当履行哪些职责,遇到什么情形时应当主动回避。《条例》中还就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层面应当注重督导哪些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按照规定解决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它还就督学晋升职级或者职称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与会教师在共同学习后一致表示,《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的施行意义非常重大,它必将对提升学校的教育工作、教师的教学质量提升会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共计6章44条,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