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第二条 在学校公寓管理委员会(简称寓管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纪律、学生素质教育、寝室文化建设、文明寝室评比、学生在公寓内违纪事件处理、寝室分配调整、家具管理;负责学生公寓的规划、建设及日常申报维修工作。同时,学生工作处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三条 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在各公寓楼聘任专职管理员和成立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由校舍务部、各学院舍务部、楼层长共同组成)共同直接对学生寝室进行卫生、纪律等检查与管理。
第四条 学生管理全体专兼职人员,将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 学生住、退寝
第五条 本校录取的新生及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到学生工作处注册,然后到指定的公寓楼办理住宿。
第六条 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公寓住宿,未经管理员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寝室或床位。
第七条 实习、毕业、退学、休学者,需持离校通知单或相应审批表到所住公寓楼找管理员验收公物,再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寝手续,办完手续要在当天离开公寓,床位收回。休学者复学后,凭有关复学证明到指定管理员处重新办理入住手续。公寓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公寓情况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管理员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他学生入住。
第八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对公寓内物品及公共财产的爱护,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若有缺损的,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寝室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严禁在公寓墙上、床板上、门和走廊上乱涂乱画、张贴广告、宣传画、海报及不健康的宣传品等;严禁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离校时要将寝室内卫生打扫干净,摆好桌椅、关好门窗,并将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否则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按废品处理。若有违反,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住宿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原住寝室内不得存放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公寓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他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条 学校禁止学生自己在校外租房住宿,一律入住学校学生公寓。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有家长陪读,并办理走读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才能搬出学生公寓。未办理走读擅自在外租住者,学校不视为走读学生,并按夜不归寝处理,给予学籍处分。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期间发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完全由学生自己和家长承担。走读租住学生要注意人身安全、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不得男女混居、不得参加任何非法组织、传销和非法集会活动、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走读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辅导员要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校外租住学生各种情况;学校的保卫和各学院要定期了解走读学生居住的周边环境,及时了解各种情况,积极配合街道、社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做好走读租房学生管理工作。走读学生若返校住宿,需经家长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所在学院同意,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最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章 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人员及管理员并配合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五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给管理员,由学校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责。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员承担。
第十六条 养成离室锁门、关窗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学生应该制止小商小贩在公寓内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发现形迹可疑者及时报公寓工作人员和保卫人员。
第十七条 增强消防意识。公寓内严禁有以下会给公寓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一、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二、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蜡烛、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三、私自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
四、乱扔烟蒂等。
第十八条 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学生进出公寓大门需要查验有效证件时,要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的管理。同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条例,其他同学应及时阻止并请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十九条 公寓内财产和物品安全。因公寓为学生密集、各类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故住宿人员不宜在公寓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寒暑假期间,住宿人员应带走寝室内个人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 严格会客制度。学生公寓一律不会客。学生公寓一律不会客。不得进入异性公寓楼(有关学生工作的人员除外)。
第五章 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二十一条 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公寓公益劳动。室内垃圾须直接倒入洗漱间卫生筒内,保持学生公寓走廊“24小时无垃圾”,爱护公寓周围绿化地。
第二十二条 公寓内不得有以下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一、将水倒入卫生筒内。
二、向窗外、门外泼水。
三、随地吐痰。
四、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
五、公共场所内堆放杂物。
六、在走廊或房间内私拉绳晾晒衣物等。
七、在公寓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及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
八、在公寓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二十三条 讲究文明礼貌。公寓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午休时间及熄灯(晚22:00)后,不准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跳舞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公寓内严禁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不在楼内的非吸烟区吸烟;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珍惜他人劳动成果,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经商。
第二十五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起床、熄灯。学生每晚按时归寝,学校每晚严格检查学生归寝,晚归者必须说明理由,做好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在无假情况下整夜未回寝(在23点至凌晨4点间回寝也视为整夜未回寝),按夜不归寝重大违纪处理。
第六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寓楼内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固定资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任何时候不得私自拆装、调换、移位、破坏。不准私自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公寓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共同保管,寝室长负责提醒全体寝室成员。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情节按当时市场价1至3倍赔偿(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定价),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寝室全体成员共同承担。故意破坏的除赔偿外,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寝室用电实行定时送、断电制度。供电时间:早5:30——晚22:00,周五、周六早5:30——晚22:30,长假期间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则另行通知。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杜绝长明灯;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第八章 学生寝室布置规范
第三十条 寝室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寝室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公寓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寝室布置规范化要求:
一、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1、床铺、桌凳、柜等家具,热水瓶及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2、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二、墙面。墙面要保持整洁,一律禁止乱贴、乱挂、乱画。
三、床面。
1、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靠窗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内侧。铺面要平整。
2、床面不堆放杂物。
3、床下鞋子、纸箱需放置整齐。
4、不得使用床帘、蚊帐。
四、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人离寝室须将方凳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五、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撮子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
六、其它:
1、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严禁放置脏衣服。
2、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3、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
第九章 学生寝室值日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寝室应保持整洁、优美,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和其它意外发生。
一、安排值日生:
1、每间寝室在开学第一周将值日生表排好并上墙,如寝室人员发生变化,寝室长负责调整值日安排。
2、值日时间:从每学期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寝室成员轮流值日;节假日期间另行安排。
二、值日生职责:
1、值日生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两次以上,将室内公用物品如热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
2、值日生必须在每天上午7:30、下午1:30之前打扫完卫生。
3、为保持寝室及走廊清洁,垃圾一律直接倒入走廊卫生筒内或指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
4、值日生应督促寝室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5、值日生应积极配合寝室长组织参与寝室文明建设活动。
6、卫生大扫除由寝室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7、做好熄灯、报修等寝室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寝室长做好寝室安全、纪律等工作。
第十章 学生寝室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为敦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广大学生的共建热情,学生工作处或各公寓楼长组织专人对寝室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公寓卫生分为公共卫生、寝室卫生和个人卫生;公共卫生由保洁人员每日清扫,寝室卫生由值日生每日清扫和寝室全体成员每周一、周三下午大扫除共同完成,个人卫生由本人负责。
第十一章 文明寝室评比
第三十三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文明建设,使学生有一个清新、宁静、安全、文明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同时也为激发大学生创造才能,展示大学生的风采素养,体现大学生的文明、健康、进取的精神风貌,每学期开展“文明寝室”达标创优评比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比内容及权重
1、内务卫生占3分
2、安全纪律占7分
二、评比方法
学生工作处每周对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时对各寝的安全纪律进行抽查并随当天日报一起传给各学院负责公寓管理的辅导员。
附1: 寝室内务卫生评分细则
每周进行寝室内务卫生检查,在检查中重点检查寝室内务卫生清扫、物品整理摆放等方面有多少处不良点,以此划分等次、打分。具体不良点及打分标准:
一、不良点如下:
1、卫生清扫(八项):有垃圾、有杂物、有污渍、有蛛网积灰、有死角、有异味、有废品、有乱涂乱画;
2、物品整理(二项):未叠被、未统一整齐有序摆放;
3、表卡制度(四项):无值日表、无床头卡、无寝室成员名单、无应张贴相关制度等。
二、具体打分细则:
(1)全部符合标准的寝室可评为“优”(3分);
(2)有三处(包括三处)以下不良点的寝室可评为“达标”(2分);
(3)不良点在三处以上,六处以下(包括六处)的寝室评为“改进”(1分);
(4)下列情况记0分
A、内务卫生严重脏、乱、差(不良点在七处以上);
B、私自调换锁;
C、拒检;
附2: 寝室安全、违纪、不文明行为评分细则
一、出现以下现象扣1分
1、寝室内吸烟;
2、晚归每人次;
3、门口堆垃圾;
4、乱拉网线、电线、插排;
5、无人时使用充电设备、电脑处于待机状态;
6、在窗帘杆上悬挂衣物。
二、出现以下现象扣3分
1、无人时长明灯;
2、在公寓内喝酒、带酒;
3、往窗外倒水、抛扔杂物;
4、使用或存放电褥子、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板等违规电器(并没收);
5、使用或存放蜡烛、酒精灯等明火及设备;存放有毒、有害、易燃违禁品(并没收)。
三、出现以下现象扣5分
1、不锁寝门;
2、私留外来人员;
3、私自调寝床或串动寝室设备;
4、养宠物、黄赌毒;
5、夜不归寝、逃寝、替寝、异性窜寝。
四、出现以下现象扣7分
1、打架;
2、破坏公物;
3、引外校人员来校闹事;
4、不服从老师、楼长及学生干部管理的,且态度蛮横;
5、酗酒滋事、在公寓内群殴、失火事件等重大安全事件。
注: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检查记录的按上述分值扣分,各学院上报的折半扣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