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各高校:
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984 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请各高校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申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六类高校毕业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
4.特困人员中的;
5.身体有残疾的;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同时属于两类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申报,个人不可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高校毕业生本人领取补贴的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三)高校毕业生六类人群应提供的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当年低保的银行账单、户口;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和同一户口家庭成员的残疾证、户口;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本人信息截屏(加盖公章);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由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6.在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
各高校对以上申报材料需严格核实确认。
(四)各高校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补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2.申请补贴应届毕业生的公示名单(加盖学校公章);
3.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资金汇总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4.六类毕业生名册汇总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说明。各在哈高校通过《哈尔滨就业网络管理系统》申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二)系统操作。
1.登录《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
(http://221.208.240.97:35000/),点击“大学生一次性求职”栏目,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保存。
2.点击“补贴名册管理”,添加新名册,并按要求上传“申请补贴的学生在校内的公示名单”;点击“学生名单”按要求添加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并上传证件材料;点击“补贴申报”提交补贴申请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完成审核的高校,可通过系统打印表格上报。
3.补贴发放完成后,需在系统中点击“补贴发放回执”,将发放至每个学生的银行流水照片上传至系统中,完成此次补贴申报工作。
五、审核发放
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由各高校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通过《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上报市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逐级上报审批。按批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高校账户(拨付前高校需提供单位往来票据),再由高校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六、工作要求
1.本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初审和申报工作。
2.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规范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及补贴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信,同时要制定可行性预案及防范措施,杜绝虚报冒领现象。
3.各高校请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符合条件毕业生材料上传至《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纸质材料待审核通过后统一通知上报时间。
联系方式:0451-8465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