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分院上报我院有11名学生无故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根据国家教育部七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7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36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名单如下:
师范教育分院:2009级普师教育班鲍筱、2011级商务英语班孙红霞、2011级学前八班左玲、2010级学前教育一班李梦
食品工程分院:2012级完达山中专班马丹、刘畅、唐美慧、唐美英、李强
根据规定对以上11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3年5月23日—2011年6月3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8812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