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21号令精神,培养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深入推动学习雷锋活动,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送和培育工作,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根据黑高工委联字〔2012〕6号“关于评选表彰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精神,为及时做好我院的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体在校生(2009级和2011级五年制学生除外)。
我院省级三好学生名额为6名,护理分院、经济管理分院、师范教育分院、食品工程分院、制药工程分院、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各推荐1名。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远大的理想追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1、学生工作处向各分院下发《关于评选2012年省级三好学生的通知》并在全院公布评选范围、名额、条件、程序及安排;[3月28日]
2、学生本人根据相关的评选条件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3月28-30日]
3、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严格按照条件评选,拟定推荐名单提交到分院;[3月31—4月2日]
4、各分院对辅导员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拟定本分院评选的推荐名单,在分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拟定推荐名单;[4月3日-8日]
5、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分院拟定推荐的学生,并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领导确定评选名单;[4月9日-12日]
6、学院将确定的省三好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4月13日]
1、各分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省三好学生相关的评选工作和宣传工作,让每位学生了解通知内容。
2、各分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和程序,做到“三级民主”评选,拟定省三好学生推荐名单,必须在分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各分院于4月8日前“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反正面打印)报送学工处,并将“各分院省三好学生推荐名单”和“各分院省三好学生资格审查表”送传学工处赵清爽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