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节放假前、后学生管理有关工-通知公告

2009年04月27日 00:00 学工处 

各系、班主任、辅导员:

根据学院统一要求,学生“五·一”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月9日。学生返校时间为5月9日,5月10日开始正式上课。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现将学院“五·一”放假前后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在“五·一”节放假前后,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学生请假。要求各系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审批手续。凡请假者要有本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同意签字后到所在系办理请假手续,不准事后补假。

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严格控制学生提前离校和不按时返校。

各系要召开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会议,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召开班会,要求教育到位、不留死角,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维护教学秩序。

三、加大检查力度、加强考核管理

各系、各班级要严格检查班级学生出勤情况,班主任、辅导员要经常深入班级,及时掌握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各系要严格检查、及时通报,要求掌握旷课、提前离校、不按时返校学生名单,对违纪学生加大处理力度。班主任、辅导员要特别注意严格掌握周四班级学生的上课情况,特别是有选修课的学生出勤情况。

(一)对学生的考核处理

1、学院规定,在“五·一”放假前,学院统一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凡有旷课的学生,一律给予警告处分。

2、凡有旷课、提前离校、不按时返校学生一律取消本年一切评优、受资助资格。

3、对学生考核情况要列入学生德育考核分。

4、旷课人数达到班级人数30%,取消该班级在一年内所有评优、受资助资格。

(二)对班主任、辅导员考核

4月29、30日、5月10日,学院检查上课班级人数,凡班级有旷课行为的,取消班主任、辅导员本月考核优秀资格;旷课人数达到5人以上的考核为不合格。

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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