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就业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农垦职院学工处发[2024]8号
各学院及2022届和2023届毕业生: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现要在2022年和2023年成功申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中开展在职在岗确认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要引导学生在在岗确认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二、全面做好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于2024年6月30日前,组织毕业生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知到位。各学院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二)及时注册。对于2022年毕业生,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学生已在申请资助时注册,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三)及时确认
1.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需“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盖章确认后拍照上传),并填报相关信息。
2.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需“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盖章确认后拍照上传),并填报相关就业信息。
3.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在系统中提交各项相关材料。
4.已在原基层就业单位离岗且未入职新基层就业岗位的学生,在“系统”中选技离岗(不再享受资助)。
(四)准确审核:各学院“系统”管理员要在系统中准确核实学生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准确进行审核操作。
(五)线下及时提交材料
1.正常在岗或换岗且已在“系统”中提交了《在职在岗情况表》的学生,需向学校上报《在职在岗情况表》(需“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盖章确认)原件。
2.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向学校提交各项相关材料。
3.已从基层就业单位离职的,提交手写的“离职说明”。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将相关政策向相关毕业生传达,确保宣传教育无遗漏。
(二)各学院要准确掌握并记录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认真审核材料,于6月30日将《在职在岗情况表》等佐证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水延处。
附件1:需进行在职在岗确认的2022年和2023年毕业学生名单
附件2-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附件2-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附件3: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表
附件4: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应提交的材料说明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