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4-21 发布单位: 综合调研处
(办公室 林乐君)省政府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十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含金量之大、覆盖面之宽前所未有。这是记者从20日召开的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杜家毫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程幼东主持会议。
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总数为18.95万人,加上2008年及以前累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2.7万人,预计将有32万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据统计,目前已经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6.68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5.25%,比上年同期低10个百分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其当成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五个结合”、“三个互动”,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创新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适当扩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在项目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适当加分。提高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由目前的每 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同时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市街道社区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企业招用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主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特殊政策。
鼓励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服务外包型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已启动和逐步启动的重点项目建设中,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大力支持技术先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为期1年以上劳动合同,各级财政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外,特别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用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每年在乡镇现有空编数额中拿出半数以上的岗位,专门用于招录(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比例,专门录(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支持边远艰苦地区的基层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有基层工作经历和困难毕业生到本地工作,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鼓励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院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健全区域性人才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及“港澳台”的人才交流合作,特别是加强与俄、日、韩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为毕业生到省外境外创业发展创业搭建平台。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及时为毕业6个月以上、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高校毕业生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通过高校毕业生省外推介等活动积极邀请省外用人单位到我省招聘高校毕业生,开辟省外就业渠道;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十项政策措施的出台是在完全吸收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原则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可操作性,在我省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历史上,无论是政策的覆盖面还是政策的含金量都是前所未有的。